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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2家医化企业91项安全隐患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认真整改安全生产专家诊断查出隐患问题的通知。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至18日,我厅对你市涉及三光气使用的2家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家诊断现场检查,共发现91项安全隐患问题,其中安徽***化工有限公司43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项(见附件)。

请你局对相关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确认,依法依规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推进隐患问题全面、系统、彻底整改,在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查出的所有隐患问题应在2个月以内完成整改。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防三提升”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安徽***化工有限公司

(一)  生产储存场所

1.固体光气加料间室外监护人的位置缺少应急救援器材。

2.固体光气加料作业操作规程没有规定加料时应有人进行监护。

3.涉光场所门上张贴“受限空间”警示牌不合适,应张贴禁止入内、光气场所有毒危险等禁止性警示标识。

4.环化釜冷却水控制阀油水分离器及其压力表损坏。

5.硝化反应釜(R0103A/B/C/D)温度高高及搅拌电机故障联锁安全仪表功能回路评估等级为SIL2,未按要求进行SIL验证。

6.控制室SIS系统部分联锁报警参数值未设置,部分设置不合理,如:环化釜R0208C温度量程100℃,高高联锁值设置100℃不合理,压力量程100KPa,高高联锁值设为100KPa不合理。

7.控制室GDS系统集中监控画面显示部分检测器零点漂移过大,如GT0105、0107、0112、0113、0803、0804等,其中GT0112显示值为15%LEL(甲苯)。

8.二车间各层光气集中室光气报警器设置数量不足,不满足有毒气体室内2m覆盖半径的测量要求,楼顶尾破系统尾气引入区域未设置光气报警器,请设计核实符合性;光气生产和使用设施未配备区域警报灯。

9.固体光气仓库内光气报警器设置数量不足,不满足有毒气体室内2m覆盖半径的测量要求,尾破设施处未设光气报警检测器;面向阳光照射的仓库玻璃无遮阳膜。

10.现场仪表其它问题:

  • 1)部分控制阀气源过滤器横向安装不满足仪表气净化要求。

  • 2)一车间1台母液地下罐磁翻板液位计翻柱显示混乱,二车间顶T203磁翻板液位计排污口未加堵头或双阀。

  • 3)二车间尾气吸收系统PH计未调试完成,二车间盐酸中间罐未采取接地连接。

  • 4)现场ESD仪表未设置联锁警示标识牌。

  • 5)车间内升降机门未设置联锁和警示标识。

  • 6) 涉光场所一层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位置不合适。

11.一车间工具间、二车间成品离心间存在固定操作岗位。

12.固体光气溶解配制釜操作间内未设置事故应急氨水喷淋系统。

13.环化反应釜三光溶液进料管道未设置流量计,环化反应釜未设置事故槽,应核实设计合规性。

14.固体光气溶解配制釜及环化反应釜隔离间入口处或楼梯间未设置区域声光报警设施。

15.固体光气仓库外未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未注明储存物料名称、设计最大储存量等信息内容。

16.二车间外盐酸中间罐围堰未作防腐处理。

17.生产车间内三乙胺接收罐未设置现场液位计与液位远传报警控制系统,应核实设计合规性。

18.生产车间部分设备急停开关未设置防误触碰的安全防护设施。

19.控制室内未张贴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布点图。

20.控制室内未放置最新有效期内的岗位操作规程;DCS系统、SIS系统部分工艺参数报警、联锁阈值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到位。

21.出入库记录不准确且有涂改现象,没有实施双人记录。

(二)  安全管理

22.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受控文件管理不规范。受控文件没有发放编号,胶装不利于修订完善,现场有旧版受控文件。

23.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不规范,如詹**等二车间人员2012年11月16日公司级培训,车间及班组培训为2021年10月。

24.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内容过于简单,且不同工种使用相同试题的考试卷,不能达到上岗条件。

25.主要负责人履职记录显示,总经理胡**2021年没有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6.光气岗位员工余**、崔**职业高中机电专业,需要进行学历提升。

27.企业未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应急预案。查SIS系统管理制度,SIS检验测试周期按照大修时间制定,未按照安全仪表系统验证报告要求制定SIS检验测试时间。

28.抽查仪表专业巡检记录,每天只有一次检查记录,不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仪表专业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专业检查频次的要求。

29.抽查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档案,检测器GT-0140、0141、0142检定日期2020年9月已到期。

30.特种设备设施台账不健全,如部分新增压力容器未注明设备制造厂家、本次检测日期、下次检测日期与及设计寿命有效期。

31.储罐、管道开展了设备、管道测厚,存在以下问题:

  • 1)测厚点单一,不能全面代表设备及管道壁厚的实际情况。

  • 2)测厚合格标准不明确,甚至出现部分管道壁厚测定值比原始厚度还要大的现象。

  • 3)未开展测厚、腐蚀结果跟踪分析,以判定在役管道、设备运行状况等问题。

32.2021年度年产800吨噁草酮项目进行了大修,生产车间新增肼盐搅拌罐、部分反应釜加装氮气管道以及管道材质发生变化,未能提供履行工艺、设备设施变更的相关资料。

33.未与就近具备光气中毒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医学救援合作协议,委托其提供医学救援服务。

(三)  安全知识测试

34.对三光气的风险认识不足,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学习不够。

35.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记不清,企业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

36.对三年行动方案,一防三提升等文件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

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生产储存场所

1.固体光气储存仓库:

  • 1)出入口记录不严谨,没有体现双人记账、双人收发。

  • 2)记录上每次领用0.65吨,超过规定要求。

  • 3)仓库排气装置没有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大气中。

  • 4)仓库门边摆放了两只干粉灭火器,没有摆放防止中毒以及中毒应急的器材。

  • 5)大门未采取双人双锁,未设置光气区域声光域警报灯。

2.固体光气溶解加料场所:

  • 1)墙壁有孔洞、管道穿越墙时缝隙大、门边缝隙大,不能有效形成微负压空间。

  • 2)进出口门外没有显示室内微负压数值的显示器及气体检测声光报警器装置。

  • 3)墙上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及时更新,没有规定一人加料一人监护。

  • 4)监护人员观察室没有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供两个以上人员使用的应急救援器材,监护人员观察室作为固光临时存放点和空包装物存放点不合适。

  • 5)人工加料自动化程度低。

  • 6)加料场所只有一个对外的门,不满足至少2个门的要求。

  • 7)溶解釜底部出料管道法兰螺栓短,隐患很大;排污没有安装双阀。

  • 8)固体光气溶解配制釜与事故应急罐未设置固定连接管道与自控阀门,不能满足事故应急排放的需要。

3.固体光气使用场所:

  • 1)车间同一操作平台上氯化反应下游工序(如浓缩、结晶)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 2)固光溶解釜密闭间只设置1台光气报警器,数量不足;楼顶尾破系统尾气引入区域未设置光气报警器;未在隔离间入口处、楼梯间等处设置光气区域警报灯。

  • 3)车间氯化反应釜电机采用氮气密封,车间内未设置低氧浓度报警器。

  • 4)车间等现场ESD仪表未挂联锁警示标识牌。

  • 5)ETC吸收塔等具有化学灼伤物料的就地液位计采用易碎的玻璃材料。

  • 6)氯化反应釜未设置压力远传监测监控系统,未设置安全泄放系统(爆破片等),应核实设计合规性。

  • 7) 查阅水解工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有关结果,水解工艺危险度等级为2级,水解釜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与安全泄放系统(爆破片等),应核实设计合规性。

  • 8)氯化反应釜及下游水解釜等生产装置DMF、氯仿、乙醇等物料采用手动进料,应按安徽省“一防三提升”有关要求提升氯化工艺及上下游装置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车间作业人员数量。

4.溶媒回收车间:

  • 1)甲醇回收塔等安装的磁翻板液位计排污口未加堵头;车间内部分控制阀气源过滤器横向安装不满足仪表气净化要求。

  • 2)溶剂回收车间甲醇回收塔底部人孔受限空间未挂牌与锁闭。

  • 3)丙酮精馏釜蒸汽自控阀旁路未挂牌与锁闭。

5.701车间:

  • 1)氧化反应釜旁控制阀根部仪表气源管采用软管;车间内防爆照明灯控制开关未进行漏电保护接地;氧化反应釜进料管线部分采用PVC管连接,未进行静电跨接。

  • 2)检查中发现701机柜间内UPS电源正处在故障报警状态中,未有人进行处理。

  • 3)701控制室DCS系统未投自动控制,监控参数未设置高、低报警,安全仪表回路未投联锁。

  • 4) 氧化反应釜未设置压力远传监测监控系统,未设置安全泄放系统(爆破片等)。

  • 5)车间北侧周边设有研发楼与分析化验室,应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完善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

  • 6)车间易燃溶剂(废正庚烷等)高位计量槽无液位监测监控等防液体满溢设施。

(二) 安全管理

6.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受控文件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发放的不是受控文件原件而是复印件,不利于工厂强制性文件的执行与更新。

7.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交叉重叠,董事长职责中应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职记录。

8.事故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每一起事故或事件,特别是要让全体人员得到教育与培训。

9.2019年编制的HAZOP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有15项计划到2022年实施,时间跨度太大。

10.车间安全员共计15人,没有明确专职还是兼职,若为兼职则专职安全员数量不满足文件要求。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一人注册过期,二人没有注册,不满足注册安全工程师履职相关要求。

12.企业的氯化工艺应该为光气化工艺,按照光气化工艺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相关作业人员应该持有光气化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目前氯化工艺作业持证人员3人、仪表持证人员3人、氧化工艺持证人员2人均不满足要求。

13.未见受限空间管理档案。

14.501车间氯化反应釜、701车间氧化反应釜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回路未进行SIL等级符合性验证。

15.抽查联锁变更工作单(2021年5月10日内容:“氯化反应釜温度R1102BD-T01解除联锁”),只有负责人审批,未有申请人签字,未有具体联锁解除实施步骤及防范措施。

16.抽查501车间安全仪表联锁检查记录表(2021年1月26日),记录不完善,如氯化反应釜R1102BD温度高、温度低联锁值皆填写“工艺设定”,无具体联锁阈值,联锁结果为关阀或开阀,无具体联锁阀位号。

17.抽查仪表检修工作单(2021年5月21日内容:“因氯化反应釜压力异常而进行仪表更换”),工作票中10多项防护措施未进行有针对性确认,如穿带好劳保用品、关闭根部阀、专人监护、停电作业、回路切手动、联锁切除、工艺配合等,仪表更换后未有检查确认。

18.抽查仪表专业巡检记录,只有仪表周巡检记录表,不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仪表专业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专业检查频次的要求。

19.查阅2021年度检修计划,602车间硫酸铵循环泵设备选型发生变化,未能提供履行设备设施变更的相关资料。

20.未与就近具备光气中毒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医学救援合作协议,委托其提供医学救援服务。

(三) 安全知识测试

21.对三光气的风险认识不足,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学习不够。

22.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理解不透彻。

23.对三年行动方案,一防三提升等文件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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